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市监知促〔2022〕3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现将“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3,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2份盖章版纸件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于7月20日之后在申报平台(http://amr.gd.gov.cn/zscq/)上提交。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在线申报主体首次进入申报平台(http://amr.gd.gov.cn/zscq/),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2.登录完成后,填写完善单位和管理员的基本信息。
3.申报主体在进入系统后在“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中查找想要申报的项目后,点击项目详情页中的“立即申报”按钮,在申报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即可完成申报。
4.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将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按要求报送我局相关处室。
(二)地市推荐(仅限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牵头单位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资格审查后,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每个地市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牵头单位不超过2个项目。
(三)受理审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项目进行受理审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四)项目评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17:00。
五、联系方式
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点击下载:附件1-3.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创新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代理行业监管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运用和商标、地理标志 商标战略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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